走出疫情阴霾,提振各界信心,通关让香港旅游业看到曙光******
【环球时报赴香港特派记者组 环球时报特约记者 叶蓝】时隔3年,香港与内地终于迎来首阶段免检疫通关,曾经冷清的关口人潮再现,亲人相拥,喜极而泣,口岸运行顺畅,秩序井然。对于其他行业而言,失去的是3年时间,但对于旅游、零售等高度依赖内地旅客的行业而言,从2019年“修例风波”开始,就已承受巨大压力。
“最重要的还是内地旅客”
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批发及零售界)邵家辉9日告诉《环球时报》记者,2018年全港零售业2/3依靠本地市民消费,1/3是境外旅客消费。在这1/3中,内地旅客的消费占到八成。而过去3年中,内地旅客的数量几乎为零,零售业面临很多困难,很多公司不得不裁员或关闭分店。邵家辉提到,因内地旅客无法来港而受到最大影响的是珠宝、化妆品及小电器公司。它们曾经受益最多,如今处境也最为艰难。
位于尖沙咀的加连威老道曾聚集多家药房,这里的龙城大药房一度是内地旅客“必去购物点”,不仅卖药品,也销售保健品和化妆品。附近商户告诉《环球时报》记者,疫情暴发以来,加连威老道的药房接连关闭,往日的热闹不再。《环球时报》记者9日也看到,这一带尚在营业的药房生意一般,一些药房无人光顾,偶有顾客也只是买一些常用药品。顾女士是港中旅在红磡一家门店的员工,她9日告诉《环球时报》记者,受疫情影响,她所在的门店3年来的内地旅游业务几乎降为零,机票、景点门票等票务业务大幅减少。她说,疫情前,其工作的旅行社在香港有20多家门店,现在关了一半多,“原来真的很忙,以前哪里有这么多时间和你聊,后面会排着长长的队伍来咨询”。在和顾女士聊天的20多分钟里,记者没有看到一个顾客前来咨询。
如今内地和香港终于通关,无疑给香港旅游和零售业打下一剂强心针。根据香港特区政府的数据,截至9日下午4时,初步统计落马洲、港珠澳大桥、深圳湾、文锦渡、中港码头和港澳码头,共有28238人次过关,其中入境香港有9198人次,出境香港有19040人次。特区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表示,截至9日下午6时,已有超过47万人通过网上系统预约前往内地。
立法会议员洪雯9日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通关是一个很重要的里程碑,证明复常已经正式起步。香港旅游促进会总干事崔定邦对《环球时报》说,“其他地方的旅客很重要,但最重要的还是内地旅客”,这次通关令整个业界都很开心,终于可以“走出隧道”。
香港思考如何重新吸引内地客
尽管已看到曙光,但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的人士均强调,内地旅客重返香港需要时间。立法会议员(旅游界)姚柏良对《环球时报》表示,内地旅客赴港旅游不太会出现“V”字反弹,春节期间酒店预订等数据并未明显提升,可能要在春节后才会逐步恢复。旅游业议会总干事杨淑芬透露,已与内地旅行社方面沟通过,1月不会有内地团到港,2月初开始恢复办团,初期每天只会有10团,每团约30—40人,以来自广东的旅客为主;自由行方面,相信要到2月中旬后才开始复苏,2月底至3月会有较多人访港。
对于香港旅游业而言,重新吸引内地旅客要做的事情依然很多。姚柏良表示,过去内地旅客到香港就是购物,到传统的几个景点打卡,但香港旅游远不止于此,有很多有本地特色或历史故事的旅游资源,未来要转向追求质量。他坦言,“自由行开放后的十几年,旅游业被宠坏了,不需要做什么创新”,但现在必须改变,要依靠会议展览、文化体育盛事吸引游客,同时做好深度游路线。
香港《星岛日报》9日发表社论称,无论如何,8日对香港都是具有历史意义的一天,标志着香港可以整装待发,连接内地,也标志着香港可以走出疫情阴霾,实现真正的复常。作为经济的晴雨表,今年首周港股上涨超过1200点,恒生指数冲上2.1万点大关,通关将重新唤起香港旅游、零售、酒店等行业的生机,提振全球投资者对香港“背靠祖国、联通世界”优势的信心。
澳门旅游区重现热闹气氛
8日也是澳门放宽防疫措施的第一天,从内地、香港及台湾入境旅客无须再出示任何检测证明,不少饭店及手信店都出现排队人龙。赌场也重现人气,有员工形容这是3年来最热闹的一个下午,虽然忙碌但感到兴奋。
澳门媒体援引澳门酒店旅业商会会长张健中的话表示,业界对春节档期有信心,预计入住率有八九成。他说,春节黄金周以家庭游、度假游、节庆购物游较受欢迎,随着旅客出游信心逐步恢复,目前收到大量有关澳门交通、住宿及旅游产品等查询。澳门休闲旅游服务创新协会会长黄辉认为,随着港澳防疫政策放宽,希望春节假期访澳旅客日均超过3万人次。
(环球时报)
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